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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的外卖安全吗?看我们如何为食品安全“上保险”!

来源:网监处;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17:47:17    分享到:

6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宣贯动员视频会。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市场监管所干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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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宗胜出席会议并提出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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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凝聚共识,以更高的站位准确把握《办法》的重要意义

要深刻领会《办法》的施行标志着福州市网络餐饮监管步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是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必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办法》的发布为契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多方协同、合力共治。

二、要突出重点,以更真的态度全面加强《办法》的学习贯彻

《办法》是全国首部网络餐饮服务管理领域地方性政府规章,统筹了治理网络餐饮风险的重要举措,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线上线下齐发力,要确保平台、商户双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共同筑牢外卖“防火墙”。

三、要迅速行动,以更实的举措全力确保《办法》落地生根

要强化舆论引导,切实提高知晓率,有效提升各方主体的知法守法意识;要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善于总结提升,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市、县、所三级同频共振、同向而行。

会上还对《办法》做了宣贯解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峰做了工作部署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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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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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在把握《办法》的立规精神、宗旨原则及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序时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切实推动《办法》落实到位,共同建立网络餐饮新生态,开创网络餐饮监管新格局。

《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内容,在这里小编给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划个重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能对餐品按照规范要求包装或者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巡检制度、未保存食品安全巡检记录或者保存的食品安全巡检记录不足三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控画面未覆盖主要操作区,或者未保持实时在线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单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有哪些重点,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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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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