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把维护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林某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豆腐生产加工案 3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高镇食安办、莆田市公安局北高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豆腐小作坊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用于豆腐生产加工的工具磨浆机1台、塑料桶2个、滤巾2块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2:肖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桶装饮用水案 4月28日,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桶装水生产地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现场无证生产的67桶桶装水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3:福建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5月4日,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现场用于制作面包糕点的三台烤箱和一台磨机采取封存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相关法条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实施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