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主线,通过前期调查和走访,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市场监督管理所于近日组织见福产业园区内9家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总监集体任命仪式,由企业负责人现场颁发食品安全总监聘书,率先在全市食品生产小微企业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落实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由食品安全总监代表此次被聘用的食品安全总监进行郑重承诺,做到认真履职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东孚市场监督管理所举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法律法规培训。由东孚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2023年上半年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从食品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储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及追溯等12个方面进行分项细化通报存在问题,便于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培训会上,东孚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理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着力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由海沧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代表从法规学习、依法任命、责任再分解、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责任意识及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10个方面分享日常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工作经验,为参会食品生产企业优化管理、落实规定提供思路。 科普链接: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分类? 目前,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下限,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型食品生产企业:300人≤从业人员<1000人,2000万元≤营业收入<40000万元。 小型食品生产企业: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大中型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通讯员:廖园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