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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套路”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断路”查处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吕子峰、蒋小惠 发布时间:2023-07-13 23:51:16    分享到:

“买一送一”“买100送100”……这些商家常见的促销标语,经常出现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里,形形色色的促销方式,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使“有序”的市场竞争“无序”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立案查处了一起商家不公示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案件。

6月末,投诉人黎先生向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反映,龙西一里某餐馆在门口拉了横幅,大肆宣传“凡进店消费满一百送一百,消费满二百送二百,消费满三百送三百,没有套路。”其当天消费了600多元,以为只需实付300多元,买单时却发现要原价支付,其表示大为不解。

调查发现,该餐馆为招揽顾客,在节日期间悬挂两条横幅进行宣传,所谓的“满一百送一百,满二百送二百...”实际不是消费时直接抵扣,而是将赠送金额充值到会员卡中,再次消费时才能抵扣使用。且根据店内张贴的“本店提示”,再次消费时会员卡内金额只能部分抵扣,即“消费满100元只能抵扣20元、满200元抵扣40元……”。以该投诉人为例,不仅首次消费的600多元分文未省,赠送到会员卡内的600多元还要再消费3000多元才能抵扣用完。

经执法人员查实,上述餐馆宣传的买送活动未标示赠送条件和使用限制,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嫌欺诈。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在进行宣传时要实事求是,不要逾越法律底线,以价格欺诈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通讯员:吕子峰、蒋小惠)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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