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共抽检289批次,其中合格282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一、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店售卖的桑葚(2023-04-2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长城分店售卖的桑葚(2023-04-20),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三、福州市鼓楼区范志明水果店售卖的桑葚(2023-04-2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四、福州市长乐区唯鲜速配水果店售卖的桑葚(2023-04-2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五、福州市连江县林哥水果店售卖的橄榄(2023-04-24),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六、闽侯县南通毛文建蔬菜批发商行售卖的生姜(2023-04-28),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规定值≤0.2mg/kg,实测值0.8mg/kg; 七、福清市惠当家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白鲫鱼(淡水鱼)(2023-04-27),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规定值≤100µg/kg,实测值472µ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二、糖精钠 糖精钠是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甜度为蔗糖的200-700倍,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经常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5mg/kg bw。《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三、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是一种白色至金白色、无臭的结晶性粉末,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热量低,不容易产生龋齿,安全性较高。但经常食用三氯蔗糖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了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15mg/kg bw。《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 年第8号》中规定,三氯蔗糖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四、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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