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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被列入福建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地区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赵堂辉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7:14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莆田市被列入福建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地区。

关于歇业备案的知识点贴心的小编安排上了!

Q: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进行歇业备案?

A: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Q:歇业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2.歇业备案承诺书。

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需在《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中明确“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市场主体承诺确认的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实际地址,且该地址需使用莆田市辖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地址表述,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

Q:去哪里办理歇业备案?

A:歇业备案要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登记机关将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Q:歇业期限多长?

A:由市场主体自行确定,歇业累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Q:备案信息发生变动,需要重新备案么?

A: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办理歇业备案,提交新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并提交新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及《歇业备案承诺书》。

Q:歇业备案后市场主体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A: 1.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并依法履行其他应当公示的义务。

2.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3.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Q:恢复营业,需要办理取消歇业备案登记么?

A: 恢复营业后,市场主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取消歇业备案登记,但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以下情况视为恢复营业:

1.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2.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联络员备案除外),视为恢复经营,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

(赵堂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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