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围绕“强监管”和“优服务”两条主线,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研究制定优化和创新举措15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服务推动莆田高质量发展。 一、事前“培育+预警”,关口前移打牢信用“基础桩” 01、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组织开展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宣传,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 02、加强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申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需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再次提醒其及时修复。 03、推广信用承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承诺网上办”操作指南,在信用修复领域实现“信用承诺网上办”。 04、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指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信用合规建设体系,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 05、引导困难主体歇业备案。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并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营困难期。 二、事中“精准+包容”,差异化模式提升信用获得感 06、推行差异化监管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用+智慧”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经营主体,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07、建立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主动申明,或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数据小范围偏差等错误,且未发现市场主体主观故意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08、完善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执法机制。切实推进《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实施落实,合理应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09、健全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限期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开展信用风险监测提示,运用一体化平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块,适时出台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 三、事后“惩戒+帮扶”,宽严相济构建监管新格局 11、推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即时告知。实行行政处罚“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点对点、面对面告知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开始时间,修复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内容。 12、施行信用修复线上受理。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网上办”操作指南,由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主体,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线上受理,实现信用修复办理全程电子化,信用修复“免跑腿”。 13、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对材料齐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14、免申自动修复。以下情形,当事人无需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一)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二)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自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恢复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5、充分应用信用修复政策。对符合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一)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 2023年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主动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和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开展信用提升培训、宣传活动8场次,推动14440户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发送警示提醒短信40.95万条,指导3884户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引导55.5万户市场主体申报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位居全省地级市第三位、第一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用信息57996条,归集信息量全省第一。(黄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