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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福建出台新规!事关现房销售项目!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南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4 08:41:4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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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流程、等级评定、奖惩措施、记分规则等内容,适用范围为福建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没有开发项目的区域公司)。

《办法》确立的信用评价程序包括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依据信用得分,企业将被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

值得注意的是,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记者 周霞)

延伸阅读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推进福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需要修订完善以适应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2年福州市依据信用分级,对实施信用分级管控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参考浙江、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做法,研究修订评价模式、评分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流程、等级评定、奖惩措施、记分规则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没有开发项目的区域公司)均可以参与信用评价。

(二)压缩信用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程序有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其中:

评价实施部门为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信用评价系统为省厅统一开发;

企业不良行为,由企业申报或作出行为认定的部门或评价部门录入扣分信息。

(三)明确信用评价有效期

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

(四)实施信用关联

区域集团公司可使用子公司信用信息参与评价;

新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独立申请信用评价,也可以直接使用其控股母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五)调整信用评分标准

依据企业信用得分,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经测算,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

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

(六)优化评价结果及使用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A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降低预售门槛和重点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纳入行业“白名单”管理,对接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融资支持。鼓励各市在缴交土地出让金期限、办理施工许可条件、楼盘分区验收等方面,探索其他激励措施。

对B级、C级的企业,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七)《评价办法》自2023年9月1日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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