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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6-06-26 23:23:0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挺华先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郁先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海莉女士;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小舟女士;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彭华先生。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林挺华先生介绍了《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近日,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制度化筹资和专业化服务,为失能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保障,属于社会保险“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人人参保、共济互助”的方式,为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进食、穿衣、压疮预防等生活照护,以及换药、导尿、功能训练等医疗护理,对上述护理给予相应费用保障。

这项制度的落地实施,通过全员筹资、共济保障,将有效回应失能人员家庭的急难愁盼,让失能人员生活更有尊严,为照护家庭减轻负担,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养老敬老传统美德的体现。同时,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带动养老、照护、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业态发展,促进银发产业链转型升级,有利于实现“民生价值”与“产业效应”双向赋能。

福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6月即已启动试点工作,目前已累计超1.8万人享受长护待遇,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为制度建立积累了实践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迈入全面建制新阶段。

二、福建省《实施方案》的核心政策

福建省《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制度规范,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明确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也就是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突出“四个坚持”,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公平可及,明确覆盖全民。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从城镇到乡村、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参保后都能够享有这份坚实的照护保障。

(二)坚持责任共担,明确多元筹资。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机制,职工、居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与基本医保共同缴费。筹资标准=不同人群的缴费基数×统一费率,再由单位、个人、政府等进行分担。关于缴费基数,区分不同主体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居民以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关于缴费费率,统一为0.3%。其中,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关于分担比例,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单位不缴费;居民由个人和财政按1:1左右共同缴费。关于筹资渠道,用人单位筹资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调整,不增加单位缴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支持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缴费。

考虑部分特殊人群的实际情况,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用单独缴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照医疗救助规定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困难大学生参照居民医保资助政策进行资助参保。

(三)坚持公平适度,明确待遇水平。在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保障的是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是指6个月以上。当前起步阶段,保障对象仅为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我们将会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在服务类型方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种。在保障待遇方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对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方式的,在支付比例上予以适当提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各统筹区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为了鼓励大家连续参保,我们还制定了激励约束政策,对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满4年的未就业城乡居民,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1个百分点,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60%;对未按时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坚持高效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在失能等级评估方面,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基金或个人负担。

在服务供给方面,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倡导居家和社区护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

在经办服务方面,加强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经办规程。经过参保人员提出申请、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参保人员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类型等流程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有序规范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着力构建智慧赋能、温情服务的长护经办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便利和实惠。

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监管体系,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兜住民生底线。

三、推进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

围绕国家“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定”的主要目标,福建省将稳妥有序,分步分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026年底前,省本级、泉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泉州市和厦门市制度覆盖职工和居民,三明市制度覆盖职工;原试点城市福州市2026年底前将政策覆盖范围从职工扩大至居民;2027年底前,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漳州市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覆盖职工;2028年底前,各统筹区均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省职工和居民全覆盖。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协同性强,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福建将会同财政、民政、人社、卫健、税务、农业农村、残联、金融监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指导各地稳妥推进实施,推动政策更好惠及百姓,让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感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来的安心和保障,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更大贡献。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展。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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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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