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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乱涨价”?提醒告诫函来了!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7 17:26:56    分享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灾后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台风“海葵”影响,我市各地积涝成灾,造成肉蛋菜供应紧张,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量车辆因浸水受到损坏,急需维修。为维护灾后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类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应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汽车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和计价单位以及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三、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四、严禁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灾后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五、严禁串通、操纵市场

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后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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