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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来源:龙岩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苏春归 发布时间:2023-09-07 17:40:45    分享到: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龙岩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反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岩市新罗区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签和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案。

2023年4月7日,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龙岩市新罗区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签,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汀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6日,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长汀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平市永福某酒家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1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漳平市永福某酒家进行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酒店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者超量点餐致食品浪费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苏春归)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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