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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促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整改提升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纪永辉 发布时间:2023-09-15 16:35:57    分享到: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燃气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压力输送燃气的管状设备,包括长输天然气管道和城镇公用燃气管道,是燃气安全生产的“主动脉”。

聚集“最后一米”查隐患。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人员和特检院技术人员对辖区内企业的燃气压力管道进行“会诊式”覆盖检查,对每段管道的监督检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等进行动态排查,掌握超期未检燃气管道底数情况。经检查,发现27家在用的燃气压力管道(流量计与调压装置之间段)存在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计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上述未经检验管段(华润管道末端法兰到调压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压力管道,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对于需要监督检验的还应由安装单位申请监督检验。现场执法人员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精准分类施策促整改。针对部分企业出现整改不彻底的情况,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特检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召开燃气隐患整治推进会,会上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使用单位对压力管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压实压紧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针对管道现场的实际情况,精准施策提出整改方案,通过改造方式将需整改管道变更纳入至华润公司现有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单元(仅限改造长度不超过4米的管道),以便统一管理,并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牵头拟定三方协议,明确安装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燃气用户费用支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配合接受管理的三方职责。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进一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科普知识:“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城镇燃气管道作为燃气输送的大动脉,为居民及工业用户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也承担着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安全风险,它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它的安全使用需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讯员:纪永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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