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营者: 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是我市一大旅游旺季,预期有大量外地游客来厦。为稳定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旅游市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守法自觉 自行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自觉落实《厦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指引(试行)》,避免实施违法价格行为。 二、谨慎自主定价 经营者除了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定价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采取积极的态度。应以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努力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 三、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标示方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杜绝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低标高结、虚假宣传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促销。 五、禁止串通哄抬 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会员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妥善化解纠纷 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不激化与消费者之间矛盾。与消费者无法协商一致时,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