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集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吴女士投诉称,其在集美某品牌连锁药店购买一款名为胖大海的药品,要求退款遭到了药店拒绝,于是该市民便投诉到了12315热线,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接到吴女士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药店好店长称,吴女士几天前因喉咙痛来店里购买药品,包括退烧药和一盒胖大海。买完单之后,吴女士便离开了药店。但没过多久,吴女士又来到了药店,表示不需要胖大海,希望药店可以退货,药店表示药品并无质量问题,只是吴女士不需要用到,因此不同意退货。于是,双方产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表示药品为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随后消费者表示理解,集美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终止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药之前要持审慎态度,谨慎选择所需药品。消费者要根据用量适当购买,避免造成后期药品服用不完,造成浪费。(通讯员:吕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