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酒类、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329批次,其中合格321批次,不合格8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国惠大酒楼的扁豆(2023-08-02),灭蝇胺项目检验不合格,标准值≤0.5mg/kg,检验结果1.3mg/kg;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新鸿川鱼庄的方形盘、圆盘、汤盆(2023/8/2),大肠菌群项目检验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三、闽清县广宇超市(普通合伙)的生姜(2023/7/25),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0.86mg/kg; 四、郭果的荷兰豆(食荚豌豆)(2023/8/3),灭蝇胺项目检验不合格,标准值≤0.5mg/kg,检验结果0.86mg/kg; 五、福州市火社餐饮有限公司的葱(2023-07-11),铅(以Pb计)项目检验不合格,标准值≤0.1mg/kg,检验结果0.116mg/kg; 六、闽侯县南通郑功永蔬菜批发商行的生姜(2023-07-24),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0.65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灭蝇胺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属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食品中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扁豆和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三、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食品中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四、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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