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思明区鹭江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位于厦禾路的某家保健服务店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到场开展核查处置。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老姜红糖粉产品标签上标注有“专利号:20191097494.9”字样,但未标注该专利是发明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等具体信息。执法人员同步在专利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有关该专利号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进货单据和该专利授权相关证据等,经营者也无法提供。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问题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要求经营者进一步提供材料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注意检查外包装标签标识相关要素是否有效、齐全,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通讯员:李敏 陈沁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