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思明区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就一起销售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因该案件属于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思明区检察院邀请,福建省消委会派员以其他参加人的身份出席本次听证会。 会上,福建省消委会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查明、案涉消费者如何申领惩罚性赔偿金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最终以侵权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支付15万元作为公益损害赔偿金,达成《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本案是全省消协系统首次以参加司法机关公开听证的形式介入保护消费者权益。福建省消委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出席听证,不仅实现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目的,也是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一项积极有益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