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部署要求,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三举措扎实推进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规范专项行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切实加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灯”等照明设备规范管理,有序有力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组织召开约谈会学习《办法》,强调生鲜灯自查替换的工作要求,保障《办法》落地施行和令行禁止。 二是加强禁用“生鲜灯”宣传 在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广泛张贴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诫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群众权益 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组织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行为,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更换设施。 下阶段,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照明设施的监管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违反《办法》有关规定仍使用“生鲜灯”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季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