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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完成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法律施行20年来,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法过程历时3年8个月。 修法的背景、过程和内容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列入第一类项目; 2014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14个部委参加的促进法修订起草组;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2016年4月1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 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17年6月2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 2017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201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三次审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草案;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带给企业的获得感 1.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2.企业税费负担明显下降。 3.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 4.中小企业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新法主要内容 新法主要内容有六大特点: 1、明确了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2、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3、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 4、加大创业创新支持 5、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6、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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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