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是新能源汽车,而且第一次停进这个停车场,这个停车场未按规定减免!我要求他们退钱给我,现场都找不到工作人员……”近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美所的调解下,一停车场不仅向一新能源汽车车主退还了4元,还根据相关规定对停车场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进行整改。 日前,宁先生将新能源汽车停放在集美一停车场,三个多小时后驶离停车场,离开时停车场收取其9元停车费。他认为该停车场未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实行减免政策,要求停车场方退款,但现场求助无门。随后,宁先生就该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不合理一事向12315热线投诉。 集美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停车场了解情况。停车场公示牌显示该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5元,2小时后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且该物业公司已就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在出入口进行公示。 对此,集美所执法人员告知停车场负责人,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应采用按时计费或按次计费。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当日多次进出的车辆不再享受半小时停车免费制度,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跨天连续停放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免2小时停车费按原规定执行。”。该规定自2020年8月19日起实施,故宁先生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根据规定应减免2小时,因此实际应收停车费为5元。经调解,集美所执法人员建议停车场负责人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宁先生。停车场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作人员公司对规定不了解,导致多收取宁先生的费用,其会及时退还4元给宁先生,并向宁先生表示歉意,同时,公司将马上根据规定调整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宁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通讯员:吕朝明) 相关规定链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 第三条 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应采用按时计费或按次计费。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当日多次进出的车辆不再享受半小时停车免费制度,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跨天连续停放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免2小时停车费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施优惠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采取现场减免或先缴后退的方式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一)现场减免。车主在车辆出场时提供本车机动车行驶证或其清晰影印件、照片,属于优惠对象的停车场应当场给予减免收费。 (二)先缴后退。采用电子支付的停车场,在收到车主每月30日前提供的本车当月缴费凭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其清晰影印件、照片后,属于优惠对象的应给予办理当月的减免收费。减免费用应在3个工作日退到原支付帐户或车主提供的有效帐户。 第五条 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应在出入口或场内显著位置进行相应公示,经营单位应当为新能源汽车办理享受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提供人工或科技应用等便利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推诿、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