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口腔种植、医疗美容“天价收费”、宣传虚假补贴、用低价广告欺骗患者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口腔、医疗美容行业收费和商业宣传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口腔、医疗美容机构价格提醒约谈与竞争合规指导会。 会上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就规范口腔、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口腔、医疗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内容。不得收取公示内容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口腔、医疗美容机构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三、口腔、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价高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人提醒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 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 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者宣传会、推介会、展销会、 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 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 、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5、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 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6、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 7、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各口腔、医疗美容机构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口腔、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口腔、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林晓敏、陈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