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建立“四个机制”全面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发布《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在三明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奖励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对获得市级和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荣誉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2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 二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在前期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贴近和服务企业优势,建立明溪县生物医药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今年来共召开专题培训会2次,走访调研企业12家次,开展行政指导和服务活动3次,帮助生物医药企业形成人防、技术防、制度防等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提升商业秘密执法、司法协作质效,制定出台《明溪县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职能部门间建立执法联动、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四是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交流互动,强化宣传赋能,邀请示范点企业开展经验交流,展示试点建设成果,互通经验做法,不断扩大示范效应,深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今年11月,明溪县1家事业单位(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3家生物医药企业(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博诺安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确认为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示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