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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法!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11:14:50    分享到:

“知名口腔专家矩阵”“消费满1万元,网红汽车幸运抽”,这样的医疗广告看似权威,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就随意发布,实际上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近期,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布广告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湖里一小区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处,执法人员检发现一则医疗广告。广告中明确点明“知名口腔专家矩阵”“进口种植牙打包价2020元”、“消费满1万元,网红汽车幸运抽”等超出审查范围的内容,并附有11名医护人员的形象照片作证明。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作为广告公司,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且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无法提供符合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医疗广告发布有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不仅如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作证明或宣传。因此,消费者在面对医疗广告宣传治疗效果时,不要盲目迷信广告中所谓“医疗专家学者的专业学术推荐”、“治愈患者的康复效果”等内容,要提高警惕,根据自身情况审慎甄别。(通讯员 范子铭 孔凡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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