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通过对2023年福州全市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进行筛选,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福州市律师协会汇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在消费维权领域的职责、资源和专业优势,从中选编10件典型案例,涉及合同履约、人身伤害、价格陷阱、车辆维修、成人教育、格式条款等,并结合《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评析,以供消费者借鉴参考,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共同创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八: 报名培训承诺不过包退 申请退费却遇兑现困难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8日,消费者颜先生投诉称,其2021年以来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连江分校陆续报名福建省公务员、军队文职及事业单位招考培训课程,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共计缴费43900元,其中报名协议中写明考不上全额退款,在提交申请后45个工作日到账。2022年8月,颜先生向该公司申请全额退款,但在申请过程却被告知全额退款变成每月分期退款共分10期,每期退报名费的10%,同时暗示不同意分期退款的方案就拿不到退费,迫于无奈只得同意该公司提出的方案。可之后该公司并未按照约定的退费方案按时退款,在2023年6月最后一次退款后至今就一直拖欠,于是颜先生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的回复为总部资金额度不足无法退款,让他再等等。颜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要求该公司在已退费9530元的基础上,按时将剩余的34370元进行退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联系该公司福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于2023年10月25日进行约谈,在了解学员退费相关情况后,指出该公司将协议约定的退款方式,即“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退费手续材料,经核实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30-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费金额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单方面更改为分期退款,且事后连分期退款都无法按时到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违约,要求该公司积极妥善处理退款事宜。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出现资金链紧张问题,导致学员分期退费以及无法按时拿到退费,但从2022年以来公司已经解决了大半部分,接下来也会陆续给学员处理退费的事情。10月27日,该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回复称,已与北京公司总部沟通,将为颜先生安排一期退款,并保证接下来每月都会按期打款。颜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双方形成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培训服务协议书》中约定“在按考试主管单位要求参加考试相关环节后,未直接进入所有考试拟录用名单,也未通过调剂、递补、补录等方式进入所有考试拟录用名单,未被拟录用,认定为考试未通过,公司将按照约定标准退费”、“公司在收到完整退费手续材料,经核实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30-4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支付至学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消费者未通过考试提出退费时,公司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及时、足额地向达到退费条件的消费者退还学费。然而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一次性退款,在消费者同意将退款方式变更为分期退款后,又不按照约定的分期期限退款,已经构成违约。因此消费者要求公司按照约定退还款项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此外,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由于违反分期退款约定造成资金占用所产生的费用。 近年来,招录考试、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等成人教育培训发展迅速,相关培训机构借助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进行宣传、售课,随之而来的告知信息不明晰、与宣传承诺不符、缴费容易退费难等问题而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在不断增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参加成人教育培训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培训机构,同时在报名培训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相关平台识别培训机构真伪,获取经营状况、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涉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还需取得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资质许可证,在多方比较后再做决定,对于不具备相关培训资质或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培训机构应慎重选择。第二,要理性对待机构宣传。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培训需求选择相应课程,事先了解参加相关培训或考试对应所需条件,不要因培训机构隐瞒相关信息而误导入“坑”,也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的“不过包退”“名师授课”“与某大学合作”等宣传而冲动报名,必要时可通过试听课程、向合作单位咨询核实等方式,在对师资条件、课程设计、培训效果等有充分了解和合理预期后再进行报名。第三,要签订正式培训合同。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后,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及支付、退费条件、退费标准及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对于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可与培训机构协商作出修改,同时培训机构作出的相关宣传及口头承诺也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第四,要安全支付理性消费。消费者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认真查看付款对象与合同上的培训机构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将培训费用转账至个人账户,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同时综合考虑自身经济能力,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如确需贷款培训的,要充分考虑不能按期还款带来的失信风险。第五,要留存证据积极维权。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后应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同时注意保存培训机构宣传页面截图、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聊天记录截图、培训合同及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如遇到权益受损时,可以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