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股所”联动的方式,通过局知识产权股与福安市白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合力协作成功调解2起涉"非遗+地标”线面外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穆阳线面”是福建省福安市地理标志产品,于2011年6月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传统手工制作技艺被列入宁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其包装更是蕴含着当地独特的民俗文化。 案件回顾 福安市某线面专业合作社(下称某线面合作社)于2019年11月8日获得名称为“线面包装袋(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现处于法律保护有效期内。 今年2月,该合作社发现被请求人福安市穆阳某面业有限公司(下称“某面业公司”)和福安市苏堤某线面加工厂(下称“某线面厂”)生产销售的线面包装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3月19日,该合作社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提出处理请求,请求查明侵权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立案后,迅速成立合议组,依照专利行政执法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3月26日,经过缜密安排,该局知识产权股与福安市白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第一时间深入被请求人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某面业公司现场有20名人员正在生产包装,被投诉侵权产品包装袋800个;某线面厂现场有2名人员正在生产包装,被控侵权产品成品17包。 执法人员做好现场笔录,经当事人签章,锁定第一手证据。现场检查全程执法记录仪拍摄,同时向两个被请求人送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并通知15日内提交答辩书。经询问调查,某面业公司库存包装袋1000个,某线面厂库存包装袋1万个,且都承认自己的外包装袋确与涉案专利相近似,两个被请求人均提交答辩书。经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执法人员认真比对涉案产品,综合宁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现场调解会 考虑到双方利益诉求,在征询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5月23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现场调解会。会上,工作人员对双方释法说理,耐心沟通,最终对“一是两个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二是在白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个被请求人于5月24日上午将库存的1.1万个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袋自行销毁”的协议达成一致。 被请求人于5月24日上午将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袋自行销毁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非遗+地标”的历史文化内涵,独特的手工技能反映了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记忆,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知识产权“金名片”,为宝贵传统文化戴上“保护罩”。 近年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加强专利执法“亮剑”,筑牢知识产权“护盾”,深化案源挖掘、强化行政执法、优化调解模式,着力破解专利执法难题,提高案件查处质效,创新推出“先裁决后指导”“行业组织+行政部门”办案模式,其中“先裁决后指导”案例被列为福建省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和快速处理机制,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该局以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纳入基层所日常监管议程,充分利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上级转办等渠道和手段,多方面、多维度摸排,深挖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灵活运用“股+所”“股+队”“所+队”联动机制,抽调业务骨干强强联手开展专利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专利侵权案件坚持调解第一,调解过程中充分倾听双方辩解意见,引导侵权企业认识到行政裁决的法律效力,当一名化解矛盾的“和事佬”,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诉”外。牢牢把握“调解应当贯穿于专利侵权纠纷裁决全过程”这一原则,创新办案模式,提供裁决延伸服务,裁决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洽谈,分析诉讼利弊,督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切实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米”。 2023年至今,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立案93起,结案95起;处理专利侵权案件7起,其中调解4起,裁决3起;处理假冒专利案件2起,标注不规范专利案件81起,电商协作案件5起。(福安市市场监管局 李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