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宁德市屏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件详情 今年4月30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的线索对屏南县陈俺銮食杂店(位于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33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货柜上发现陈列了“中国贵酒赖茅”白酒1瓶(外包装标识“庆香港回归特制”字样),“赖茅”白酒5瓶,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赖茅”商标授权使用以及进货凭证、合同、商标证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白酒进行扣押。 据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赖茅”商标授权使用的情况下将涉案白酒放在其店铺进行销售,其中,涉案“赖茅”白酒的零售价为70元/瓶,“中国贵州赖茅”白酒的零售价为50元/瓶,涉案金额共计4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未查询到涉案白酒上标示的两家企业:“贵州回归赖酒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赖茅酒厂”有注册“赖茅”相关商标。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涉案白酒均未售出。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赖茅”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白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物品来源,因此其行为不属于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的情形。 2024年6月24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扣押的6瓶白酒,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议 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滋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所谓的高价“专特供”名酒重出江湖,显然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之风相悖。因此,不仅执法部门要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严打,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从观念上拒绝这种所谓“特供”。同时,查处此类案件可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能增强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