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秋节期间,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强化源头监管 建立健全台账 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摸排,对全县6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全部建立经营户台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 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社会共治 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放《致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告知书》278份,指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强化执法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是否存在车辆尺寸、重量、最高车速、脚踏骑行功能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所售电动车是否取得3C认证证书等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78家次,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件12起。下一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城县市场监管局 邹丽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