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份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消防部门,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佘仁明、副局长陈鸿志带队,集中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此次联合督导行动,重点针对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是否存在擅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问题,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存在非法改装、违规住人等问题,在指出并督促销售门店及时整改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全市共有销售电动车及相关配件产品的经营户和维修门店504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线上属地即时配送平台4家,开展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业务企业4家,共办理涉及电动自行车行政案件61起,其中涉及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件59起(主要是改装脚踏板、座垫单座改为双座、加装后备箱和防护架)、产品质量不合格2起,罚没金额7.397万元。本次联合督导行动期间,立案查处3起。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件查办,紧盯依法依规开展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蔡建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