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效能,落地落细“点题整治”、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系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于9月20日公布了今年第二批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建瓯市某中学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加工食品案 5月29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市一中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食堂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仓库内存放的大米存有异物、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情况。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人员健康制度及规范仓储的违法行为,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项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调味品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 邵武市某中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5月9日,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一中学食堂使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发现该校食堂使用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三 建阳区某中学食堂三防设施不到位案 5月31日,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区一中学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厨房与外界相通门未设挡鼠板,清洗池排水管空隙较大未封闭,地沟盖板空隙过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建阳区市场监管局做出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顺昌县某学校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具案 6月5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的一次性餐具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食品接触用”等用语或者标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顺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具,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光泽县某中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超期案 5月20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一中学时发现,该学校食堂一名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超过了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六 松溪县某中学食堂“三防”设施不符合标准案 6月19日,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松溪县一中学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厨房发现操作区下水管道未封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松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