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群众身边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做实做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推动民生集中整治工作走向纵深。 深入开展摸排行动 会同消防、公安、城管及各街镇,聚焦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隐患点,多层次、多渠道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零售、维修经营商户等开展摸底排查,目前出动检查542人次,摸排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门店109家。 大力推动建章立制 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专题部署会议,推动建立和完善《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实施方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制度》《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倡议书》等工作制度及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督促经营者夯实主体责任。 严厉查办违规行为 通过摸底排查、建章立制,截至目前,发放《政策告知书》《消费提醒》《鼓楼区十条电动自行车经销准则》等520余份,查处经营性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未明码标价、未建立台账等电动自行车违规经营案件16起。 下一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及合规经营的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用足用活法规政策、执法手段、攻坚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案件名称:某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不合格线索。当事人购进电动自行车5辆,经检验,部分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 案例二 案件名称:某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案件移交线索。当事人改装后销售电动自行车,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三 案件名称:某店未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台账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移交线索。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地址核查,店内部分车辆未见进销台账记录,当事人未完善进销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