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强标准宣贯和认证服务,日前,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诏安县局深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3C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质量发展现场服务指导活动,面对面把标准和服务送到企业手中,为企业解读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告知标准实施时间和3C强制性产品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等政策条款,向企业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家政策、熟悉认证申请流程。 ![]() 据悉,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同步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实施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抓紧开展CCC认证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互动,将政策宣传与日常执法监管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帮企助企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