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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及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0 18:16:11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福清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食品(黑椒猪排等)涉嫌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清市某餐饮店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福清市某中学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留存进货查验记录。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福清市某中学涉嫌未如实记录食品采购台账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如实记录食品采购台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福清市某中学涉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不合理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0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不合理。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福清市某中学涉嫌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0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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