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福建某公司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4年5月31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指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层冷藏库内有1盒豆制品、1盒乌鸡汤超过保质期限,1包玉米粒外包装袋破损。当事人将上述问题食品混入一般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供应给中小学校食堂的配餐企业要做好食品安全保障,确保学生的用餐安全。 清流县某某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5月7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清流县某某小学食堂提供的餐具(碗)检测出大肠杆菌项目,超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的国家标准。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7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本局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构成拒不改正行为。清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校食堂要做好餐具消毒保障,确保学生集中用餐的餐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