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泉金监罚决字〔2024〕17号),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于11月14日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监陈东昀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时任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部核保处经理朱森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