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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姜、山药、小黄瓜鱼等5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2 11:50:57    分享到:

2024年11月22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4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共抽检219批次,其中合格214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卓陈莲蔬菜店的姜(2024/9/12),铅(以 Pb 计)项目抽检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2.05mg/kg;

二、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卓陈莲蔬菜店的山药(2024/9/12),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抽检不合格,标准值≤0.3mg/kg,检验结果3.45mg/kg;

三、福建江夏学院(教工餐厅)的小黄瓜鱼(2024-06-24),磺胺类(总量)项目抽检不合格标准值≤100μg/kg,检验结果366μg/kg,甲硝唑项目抽检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102.6μg/kg

四、福州市马尾区永佳惠便利店的长豆(2024/8/25),倍硫磷项目抽检不合格,标准值≤0.05mg/kg,检验结果0.7mg/kg;

五、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的明虾(活,2024/9/5),恩诺沙星项目抽检不合格标准值≤100μg/kg,检验结果771μg/kg。

P020241122332253172902 (1)_不合格产品信息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三、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动物性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通常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四、甲硝唑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具有内服易吸收快、组织分布广泛、易穿透血脑屏障、达血药峰浓度用时短等优点。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此外,甲硝唑对滴虫、阿米巴原虫也有强大的杀灭作用。动物产品的甲硝唑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硝唑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五、倍硫磷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飞虱、果实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六、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脂肪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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