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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案例入选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4 17:09:15    分享到:

2024年,福州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其中,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店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入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年度商标、地理标志及官方标志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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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

案情简介

第9677160号image商标是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3年11月27日。

2024年1月12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在其销售的144双(其中128双为盒装)男鞋上使用的image文字图形组合标识,在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上与浙江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image存在明显区别,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使用image文字图形组合标识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侵权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男鞋内侧以及鞋盒处使用了image文字图形组合标识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且无法提供上述商标的注册材料,中国商标网上也未查询到image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信息。经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3284元。

2024年3月29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违法行为,并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标记近似的符号,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是注册商标的标识,商标未经核准注册不能随意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标识。本案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进行抽丝剥茧,在排除侵权责任的同时,最终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维护了注册商标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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