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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桑葚、田鸡、裙带菜3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8 10:39:49    分享到:

2025年2月2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共抽检100批次,其中合格9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福州市鼓楼区果味鲜水果店的【鲜果】桑葚(2024/11/3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检验结果0.047g/kg;

二、福州市仓山区鸿生餐饮店的田鸡(活牛蛙)(2024-12-19),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23.4µg/kg;

三、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首山超市的裙带菜2024/7/12),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1.0mg/kg,检验结果1.8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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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二、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长期大量食用含有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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