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陈先生曾于2008年为自己投保一份年金保险。2024年4月陈先生因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身故,其配偶临柜申请其名下保单的身故保险金。经工作人员审核,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共计可赔付约10万元,因陈先生的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故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申领。陈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及两个子女。因两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母亲代为领取,故需要陈先生的父亲、母亲及其配偶共同临柜提出理赔申请。 【案件分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案中,因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才会在办理理赔手续时无法快速理赔。 【风险提示】 投保时可以选择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受益人,建设选择指定受益人 1、可简便后续理赔申请的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2、可以避免家庭纠纷,保险合同若未指定受益人,那保险合同的利益将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中国人寿寿险宁德分公司 游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