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客户陈先生2016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6月,陈先生因急需用钱,到保险公司想要办理退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保险保障角度进行了耐心的讲解,提示客户中途退保会有一定的损失,也将失去了这份保险保障。陈先生表示自己再考虑下再做决定。几天后,陈先生和一位“朋友”一起到保险公司,声称投保时对保险责任不了解,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了解投保时销售人员已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陈先生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也表示清晰了解保险责任。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工作人员单独与陈先生进行沟通,陈先生才表示是这位在代理退保机构工作的“朋友”让他编造不实的投保过程,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可以帮助他达到目的,只会收取他少量的“手续费”。 【案例分析】 案中陈先生知道正常退保会有一定损失,因此通过“代理退保”机构承诺可以代办“退保”,解除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代理退保”机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最终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站在客户的角度解释退保可能的遭受损失和保险保障的重要意义,提醒陈先生不可轻信“代理退保”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考虑是否保留这份保险,并再次为陈先生详细讲解保险责任,陈先生被工作人员的专业和耐心所打动,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继续保留这份保险。 【风险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一旦退保,将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在失去风险保障的同时,已交保费也可能受到损失。(中国人寿寿险福鼎市支公司 邵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