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黄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支付保险金。黄某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对最近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需施行手术的疾病等问题回答均为“否”,而实际上她已发现甲状腺癌并准备手术。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损失已交保费。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全面、真实地填写所有可能影响承保决策的信息。未做到这一点,不仅可能导致理赔失败,还可能面临保险合同被解除的风险。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经济情况,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如实告知的部分。切勿有侥幸心理,认为隐瞒某些健康状况可以避免保费增加或被拒保。一旦出险,无法获得理赔款的尴尬和损失将是巨大的。(中国人寿寿险屏南县支公司 谢树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