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漳州市场监管部门与铁路公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合作。 为了加强漳州市场监管部门与铁路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伪劣、经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快速反映、协调配合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7月17日,漳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和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站派出所、云霄站派出所、南靖站派出所在漳州动车站召开联合执法合作工作会议。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添木,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赖文强,厦门铁路公安处三级高级警长许劲松和相关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发起拟订的联合执法合作的背景、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了介绍和说明。漳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和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站派出所、云霄站派出所、南靖站派出所负责人就今后如何主动创造合作条件、改善协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和表态发言。会上,现场签署了《联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强调,双方要建立健全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议,双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共同分析研判铁路领域的违法违规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二、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在铁路公安管辖区域内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铁路公安部门。铁路公安部门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可以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三、案件会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拟移送的案件数量较多,双方可以组织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共同研究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和固定等问题。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执法协作。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明确执法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等。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双方共同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协作机制。 会后,双方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站内餐饮店、商铺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