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消费维权领域的专业支撑作用,规范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专业委员会专家管理,根据《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专业委员会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专家将纳入省消委会专业委员会,涵盖各类消费领域、行业,为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决策咨询、投诉处理、政策研究、质量研究、消费公益诉讼、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违规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热心公益事业,熟悉本行业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省消委会委派的工作。(若获得国家重大奖励、对行业具有特殊贡献,或博士学历且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消费维权相关论文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职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近五年曾获得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或者最美维权人物等荣誉,或者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在推荐、提名时可优先考虑。 三、专家权利 依法依规参与省消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个人申报信息受到保护;可自愿申请退出专业委员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征集条件,填写《福建省消委会专业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或推荐意见;非在职人员无需单位审核; (三)省消委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申请人修改完善; (四)经省消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候选专家名单,并在省消委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省消委会颁发专家聘书。 五、聘期 专家聘期与省消委会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经申请并审查合格的可续聘。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具体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省消委会官方微信号查看详情,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或工作业绩说明材料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16754,邮箱:sxwh87516754@163.com。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公告。 附: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