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省消委会: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协同治理网络伪专家售药等乱象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6 12:08:27    分享到:

2025年8月1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账号资质认证、内容真实性审核到违法违规惩处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这一政策不仅为遏制自媒体医疗科普乱象提供了制度保障,更通过切断自媒体“虚假科普—非法售药”提供关键抓手,为网络售药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注入关键动能。福建省消委会认为,该政策“身份模糊”到“专业背书”,破解“伪专家”科普售药困局“模糊引用”到“精准标注”,阻断变相广告;从梯度惩处形成监管震慑亿网民通过短视频获取健康知识时,唯有让专业医疗科普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声音,才能从根本上压缩非法售药伪专家的生存空间。福建省消委会指出系统性治理需要政策刚性约束和落地实施,更需要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与消费者的协同共治。唯有形成“政策引领、多方共治”的立体化治理格局,才能筑牢网络健康消费的安全屏障。

image

(以下内容来源:中国网信网)


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科普行为是以提高公众的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生产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相关知识的行为。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划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科研人员等类型,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资质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对医学院校、医药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他医疗领域从业人员,结合账号名称、简介等情况,核查相应医疗资质证明材料。

2.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站平台应在资质核验基础上,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主要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保障用户清晰知晓账号运营者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以便用户全面评估“自媒体”账号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的权威性、专业性。网站平台应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相关账号资质信息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网站平台应明确要求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引用医疗安全等旧闻旧事、结合医疗领域素材摆拍剧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医疗科普信息、分享传播真实健康经历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

4.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证件、单位证明的时间期限、落款部门等明显可核查的情况,需严格比对核查。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查验比对。如发现存在虚假不实证件信息,或同一科室/学院专业/部门认证人数明显超过常规人数设置等显著存疑情形,应依法依约对账号采取措施并进一步核验,严防虚假认证。

5.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专业医疗科普行为管理,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严格复审存量医疗科普“自媒体”账号,对未认证的账号通知其2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对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不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6.强化网络行为规范。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权威优质、科学专业的医疗科普信息生产传播。强化对医疗科普领域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加强违法违规医疗科普行为发现处置,从严管控违规提供线上付费诊疗服务,认证账号直播时认证医生本人不出镜,将用户引流至社交平台或无医疗认证资质账号进行互动、交易等行为。

7.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网站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8.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网站平台应坚决清理传授无底线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利用AI编造发布涉医领域同质化文案、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或药品、假冒医生身份开展科普、为售卖保健品鼓动拒绝就医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不按要求或虚假标注信息来源、无资质认证且持续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违规发布广告、不遵守医疗科普行为规范等问题的账号,要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自媒体”账号的规范管理,加强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的处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加强对中西医医务人员网络行为的规范管理,对存在不良网络行为的医生等,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公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活动监管,依法查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