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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显成效 消费者获赔67.25万元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7 11:28:43    分享到:

2025年8月7日,福建宁德市消委会联合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借助“调解+保险+司法”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四年多的复杂交通理赔纠纷,四家保险公司累计向当事人赔付67.25万元,伤者家属撤回诉讼,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解纷实践样本。

2021年7月16日,沈海高速上,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徐某相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闽JYA33*车上4人受伤,其中杨某洁伤势惨重、面部受损严重,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陈某负主责,徐某相负次责,其余人员无责。

这起事故情况复杂,涉及主体众多。涉事车辆交强险归属辽宁盘锦某保险公司,商业险涉及福建某财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和辽宁辽阳某保险公司,还涉及宁德某交旅集团。事故发生地、保险所属地与调解地不同,存在地域政策差异、沟通成本过高等问题,赔偿问题因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1月18日,杨某洁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且对后续治疗费分歧严重,法院诉前调解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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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期间,宁德市消委会接到受害人杨某洁的母亲缪女士求助。鉴于案情复杂,宁德市消委会启动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成立专案调解组。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认真梳理保单条款、医学证明等关键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同时与受理法院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开展诉前调解。2025年5月21日,宁德市人保财险率先承诺在交强险项下赔付杨某洁19.8万元,成功化解僵持局面。

2025年8月7日,宁德市消委会、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组织四家保险机构(其中2家外省保险机构委托宁德本地机构)、市某交旅集团和缪女士等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四家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共计理赔款67.25万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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