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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闽侯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5-09-22 17:16:13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校园食品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扩大执法震慑效应,现将今年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闽侯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2025年9月10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内某学校食堂进行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食堂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等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该学校食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安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指导推动校园食安领域行业规范,共同守护校园餐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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