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福建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素有爱商亲商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福建法院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着力完善“立-审-执-破-调”一体化贯通全方位保障的司法服务工作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切实以优质司法产品做实公正高效定分止争,为福建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首创跨域诉讼、集约送达等特色机制在全国法院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破产审判等经验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等18项工作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27项创新举措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 福建法院审理商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态势分析 2022年以来(统计区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下同),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商事案件774462件、审结745072件,新收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14755件、审结13952件,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主要呈现以下态势特征: 一是商事案件总量逐年递增。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商事案件17.06万件,2023年新收20.30万件,同比上升19.02%,2024年新收22.61万件,同比上升11.37%,2025年1月至7月新收17.47万件,同比上升32.52%(见图表1)。2022年至2024年,商事案件每万人发生率从53.53件上升至61.08件,反映福建市场主体活跃度、参与度较高。同时,商事纠纷发生率低于全国均值,仍处于合理区间。大标的、连环交易案件较多,体现商业活动资金规模较大、交易模式复杂。 图表1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商事案件数量及同比增长趋势图 二是合同类纠纷案件占比较高。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准合同纠纷)71.14万件(见图表2),占商事纠纷案件总量的91.85%。涉企合同类纠纷中,排名前8位的案由分别为:合同纠纷(无名)、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见图表3)。反映商事主体之间缔约交易频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纠纷的意识较强,同时也暴露出商业领域规范交易、诚信履约有待提升。如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工程转包、分包、挂靠及施工过程中印章使用、工程签证、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纠纷比例较高。
三是与民企融资活动纠纷相关的案件占比较大。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2.76万件,占商事纠纷案件总量的29.39%,在各商事类案由中居首(见图表4)。其他与民企融资纠纷相关的案件还包括:追偿权纠纷3.21万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42万件、票据纠纷4731件、保证合同纠纷1395件等,均呈逐年递增趋势。此外,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亦较多,反映福建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需求较高,受市场风险、自盈能力、交叉担保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相关融资活动的法律风险亦较高。 四是涉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社会关注度较高。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涉股东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4235件,数量逐年上升(见图表5)。随着股权融资模式逐步兴起,股权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纠纷、股权让与担保纠纷、股权信托类纠纷、股权激励与股权质押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速较快(见图表6),按人口统计发案密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商标权纠纷占比近五成,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技术类案件显著增多。 五是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数量增幅明显。破产程序是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渠道。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2406件,2023年新收3830件,同比上升59.19%,2024年新收5403件,同比上升41.07%(见图表7)。通过完善“执破直通”“预重整”等机制建设,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不断缩短。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153天缩短至57天,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加速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助力企业重整再生,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重大风险、推进社会治理的功能不断发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坚决落实“两个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聚焦“公正与效率”,践行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五商原则”,提出“五项保护”,自觉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以高质量司法促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坚持统筹推进,高站位营造惠企安商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制度优势,建立总体发力、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等,高标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激发司法政策机制内在活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形成《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问题研究》等专题调研报告。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从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创新创造等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强化问题导向,针对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明确当前9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规范涉企司法专项行动,深化案件评查、督查指导等5项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制度长期落实、持续见效。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参与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体系建设,配合省发改委加强涉营商环境工作日常监测,及时督促各地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抓提升。鼓励各地法院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如福州中院发布《福州法院惠企安商13条工作措施》,泉州法院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创新行动方案》,龙岩中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为新时代龙岩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20条措施》,全链条落实司法保护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责任和个人责任。明晰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责任界限。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助力稳定交易预期,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布《加强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判白皮书》,结合公司法修订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挥金融审判功能,完善利息裁判规则,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合同效力,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促进诚信社会构建。 二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坚决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保障市场准入统一。准确适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纠正不履行行政协议、不兑现招商承诺等行为。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福建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省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超八成纠纷在行政复议阶段得以妥善解决。厦门海事法院妥善处理总投资额36.9亿元的海上风电项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漳州中院与云霄法院、东山法院成功调解征地补偿系列案件,依法保障核电站配套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兑现胜诉主体权益。持续推进执行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推进交叉执行常态化,3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通报的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均位居全国前列。深入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出台规范民事财产保全11条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如厦门法院依法在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有效避免债务企业信用减损,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莆田法院创新“执行诉求管理系统”,依托科技手段赋能涉企执行工作,集约高效办理执行诉求。德化法院为中小微企业专门开通贷款追回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立、快保、快审、快执。 四是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编制《预重整操作指引》,完善重整识别、预重整机制。运用全国首创的“执破直通”等机制,福建康超、龙岩贯日、宁化天宸等顺利破产重整,一批烂尾多年的项目复工续建。指导福州中院在39天内高效办结合力泰公司破产重整案,有效避免企业退市,防止110余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府院协调,推进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指导成立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厦门市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厦门中院出台首个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指引,服务支撑双循环发展格局。漳州中院推动上市公司高效重整,化解120亿元债务危机,妥善安置职工近6000名,5万多名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宁德中院联合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府院“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在全国法院执破融合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三)注重探索创新,高标准提升司法服务工作品质 一是着眼福建特色优势,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出“主导产业链+司法服务链”双链融通机制,因地制宜围绕“一片叶、一根竹、一张纸、一双鞋、一块玻璃、一组电池”等提供司法服务,助推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设立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统一惩罚性赔偿标准,着力破解“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妥善审结小红书、百度、美图、有色金属网等平台数据权益案,小红书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促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公正高效多元解决。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技术调查官合作协议,加强核心技术、新兴领域、特色产业司法保护。推动全国八大主要陶瓷产区共建知识产权跨域保护机制,德化被确定为全球第2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加强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泉州中院审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对恶意抢注文化遗产商标的行为不予保护。三明中院深化闽赣种业振兴协作,南平中院严厉打击假冒“武夷岩茶”行为,助力保护农业“芯片”、地域“名片”。 二是健全诉讼服务体系,便利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优化提升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模式,全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网上平台、12368热线、巡回审判并行的“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一站式、便捷化、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出台19条措施和164项诉讼服务标准,当场立案率超过99%,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三明中院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六类商事纠纷实现“一平台集中管理、一揽子多元解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安溪法院创新“三免机制”,建设“法院+公安+市监”涉诉主体信息查询共享平台,推行“免于提交”“免于证明”“免于审批”,加快诉讼服务领域“无证明”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诉讼流程提速增效。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参与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升级,通过数智赋能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建立“政府主管+开放使用”的“公捷在线取证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切实解决维权取证难问题。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司法鉴定等制度,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纠纷鉴定竞标办法(施行)》,创新“摇号+竞标”模式,降低鉴定成本,提升鉴定效率,各方反响良好。近三年,全省法院一审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短于全国法院平均用时。福州成立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和数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集中办理六城区金融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25.2%。 四是加大适法统一力度,促进裁判尺度稳定可预期。大力推进“闽法同判”实质化运行,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作用,促进个案经验向类案规则转化。深化对下业务指导,通过组织案件研讨、编写发改通报、发布裁判指引等方式,做细做实涉营商环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针对建工类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多、审理周期长等特点,编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发布《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推动案件审理向明晰规则、统一裁判、依法治理有序衔接。 (四)深化内外协同,高水平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一是大力促进法商互动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企业通过非诉机制化解争议。深化与34家部门、行业“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激活社会各界调解资源。与省工商联联合打造“法商联动”协同模式,提升纠纷实质化解效能。福州中院创新“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构建涉企纠纷协同治理格局,漳州中院“法院+工商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多元解纷,入选全国工商联协同实践案例。晋江法院“法庭+商会”诉调对接机制,获评2024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磁灶法庭“法商诉调工作室”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 二是优化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擦亮司法协同“金招牌”,与依法治省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出台《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有力遏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从省级层面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首创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工作模式并向全国推广。与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开设《热案大家谈》,会同省工商联做好《涉企案例和法律政策选编》续编工作,促进商事主体法治意识养成,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注重从个案办理、类案分析中“溯源”提出对策,及时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发送司法建议。如针对市场主体送达难、取证难、审执难等突出问题,向省市场监督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共同制定《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实施意见》,创新构建涉集群注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新型注册登记下市场主体文书送达机制,得到省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福州中院针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中频发的渗漏水等质量纠纷向住建部门及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房屋质量专项保险,获最高法院推广。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制发司法建议2526份,评选、发布优秀司法建议3批51件,逐步推动形成“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的良性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秉持“丝路精神”,成功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共话 “一带一路”司法交流合作,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和中外有关方面给予充分肯定。推进涉外审判精品战略,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万余件,涉及80余个国家或地区。厦门中院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判决”方式,明晰涉外商事案件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裁判逻辑路径,为参与经济新秩序制定提供司法样本和福建探索,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服务“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以及厦门金砖创新基地、“两国双园”等建设,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签署备忘录,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在石狮祥芝国家中心渔港设立诉非联动点,“诉前证据保全”“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书”入选“海事审判40周年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厦门中院成功调解涉科索沃地区国际商事纠纷,福州中院妥善化解案涉争议逾3.6亿元的涉港合同纠纷,促成各方和解。 (五)加强专业建设,高层次打造过硬审判人才队伍 一是抓牢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在精思细悟中磨砺理论素养,提升分析判断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错综复杂法律现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从政治上看”的意识和自觉,“从法治上办”的能力和担当。探索将闽都文化、闽南文化、朱子文化、海丝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商事审判,着力营造和谐包容、规范有序、激励创新、活跃透明的市场竞争氛围。 二是抓实队伍素能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注重商事、金融、知产、破产等特色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优化完善青年干警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年轻干部工作的十条措施》《福建法院审判业务人才发展规划(2025-2030)》,构建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龙头、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为主体、优秀中青年法官为后备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充分发挥审判专家的“智库”作用,传承审判工作好传统好经验,为各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努力实现审判质效提升和审判人才培养齐头并进。 三是抓严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管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抓不懈纠治“四风”,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应用机制,结合司法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治不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坚决守住清正廉洁底线。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内外部形势新变化带来新挑战。受国际复杂严峻环境等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国内经济、建立统一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当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压力仍然较大,如何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商事思维兼顾规则之治与纠纷妥善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亟待进一步拓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如,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还需与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在多元解纷方面,法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沟通联系有待加强,尤其是精准化、常态化司法服务指导机制等还需进一步深化拓展。 三是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存在短板和不足。涉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囿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各地法院对一些具体个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亦存在不同看法,裁判规则亟需加快明确和统一。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财产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执破直通和预重整制度的应用还不够充分,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考核有待加强,破产重整制度运用还需深化。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近年来,全省法院在优化诉讼服务、破解财产查找处置难题、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但各地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全面、不到位、不均衡等问题,如何更好地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实现以系统思维推动金融、建工、知产等各领域协同治理效果提升,还需继续向纵深推进。回应社会需求,强化司法价值理念宣传,将优质裁判转化为营商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还不够深入,与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五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过硬审判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面对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办案队伍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仍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高层次人才数量仍然不多,审判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如,基层法院商事审判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人员岗位流动频繁,完善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仍需深化。 优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福建法院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思维,在思想认识上再提升,在审判质效上再发力,在制度机制上再完善,在司法服务上再优化,在队伍建设上再升级,以高质效司法审判助力打造“近悦远来”营商沃土。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以更高站位和全局视野推动工作落实。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加大对市场主体产权的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涉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大兴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市场公平诚信。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监测督导,切实以监测指标提升带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跃升。遵循市场规律、司法规律,依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着力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 三是坚持拓宽互动渠道,以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非诉方式化解争议。扎实推进案件提质增效,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诉讼维权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以科技创新赋能审判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法企沟通常态化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实现发展。 四是坚持审理治理贯通,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引导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正审理各类涉企纠纷,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事裁判规则的引领作用,努力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管理治理效果最优化。 五是坚持人才队伍培养,以专业建设打造审判高地。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好政治轮训。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专家型法官培养力度。强化院校合作,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福建法院将全面对标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以更实的举措持续促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