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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12:31:36

福州市长乐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期)

案件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自来水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0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友爱北路1-1号安装使用的自来水表进行检查,发现未经过检定,在随后的调查中,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被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自来水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自来水表系初次违法,在案发后及时改正并已整改到位,未收到关于当事人使用未检定自来水表的投诉,尚未发现危害后果。上述情节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中“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二)”序号96的适用条件,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自来水表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通过此案的办理,一方面对未经首次检定进行安装使用“民用三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震慑了水电气供应企业,推动企业履行强制检定义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计量精准性直接关系民生领域,通过该领域的案件办理,进一步保障交易公平,确保水电气贸易结算准确,保护消费者免受“缺斤少两”侵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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