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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市场监管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涉旅典型案例

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5-09-24 07:15:40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释放震慑效果,现精选一批涉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潭综合实验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6月1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共计6包(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5年4月30日,我局在开展五一节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操作台上的食品调味料区域放置不同类型的已过期食品调味料共计6包(瓶),部分已开封使用,上述食品调味料超过保质期的天数从20天到694天不等。当事人承认其使用过期调味品用于生产经营。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调味料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本案件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警示相关餐饮经营单位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做好进货查验与过期食品原材料定期核验清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2: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潭某海鲜店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1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潭某海鲜店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台秤1台,罚没款合计3.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5年3月28日,我局在开展蓝眼泪旅游季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海鲜池旁摆放着一台处于开机状态电子台秤,经现场称重,该秤涉嫌加装作弊装置。经送检,检定结论不合格。经查,涉案电子台秤实际加装的作弊档次为-5%、0%、5%、10%、20%,分别对应摁键M4、M5、M3、M1、M2。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81万元。

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鬼秤”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诚信经营的商家蒙受损失,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降低消费意愿,影响市场的活跃度和健康发展;还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对平潭的国际旅游岛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文旅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局持续整治“鬼秤”乱象,全力维护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守护平潭国际旅游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案例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潭某民宿虚构被比较价格违法提供住宿服务案

2025年7月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潭某民宿虚构被比较价格违法提供住宿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5年5月4日,根据我局住宿行业价格监测系统监测到五一期间涨幅较高的民宿信息,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民宿现场检查。该民宿在“携程”线上平台上展示的某房型存在价格标注问题。该房型标注的划线价格(被比较价格)为1646元,优惠后价格为805元,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相关详细信息。经执法人员查询,在价格比较前7日内,该房型实际成交的8笔订单中,最低成交价格仅为688元,远低于标注的1646元划线价格,被比较价格严重虚高。当事人作为“携程”平台的入驻商家,在管理后台自主设置底价,平台根据当事人设置的底价和参与的优惠活动自动生成划线价格(被比较价格),当事人未能履行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法定义务,最终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

当事人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天价民宿”屡现舆情,影响平潭旅游形象。本案的查处警示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也提醒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我局持续加强出行、住宿行业价格监管,特别是网络平台和旅游旺季的价格行为规范,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品质持续提升。

案例4: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潭某客栈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案

2025年7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潭某客栈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5年5月3日,根据节假日舆情监测中发现游客反映的入住某民宿遭单方面毁约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客栈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实,当事人自有套房5间,在木鸟、美团平台提供住宿服务。当事人2月份在木鸟平台确认了某房间五一期间的订单,但4月份游客王先生在美团平台同样预定了该房间同时段的订单。直到5月1日晚,游客王先生电话联系准备入住的时候,当事人才取消王先生的订单并退款,并在美团平台编造家中“管道破裂”无法入住的理由告知平台。当事人单方面取消入住订单,违反了双方事先已经达成的租房约定,违背了商家诚信经营原则。由于当事人未收取消费者任何费用,因此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按照双方已达成的租房约定,选择单方面取消五一期间来岚游客的订单,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以来,平潭民宿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到“从有到多”,现已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随之而来的“一房二卖”“价格虚高”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了平潭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全区民宿业经营者要强化自律、诚信经营,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期间,更是需要以诚信服务、精细服务、优质服务赢得游客、树起形象。我局也将在即将到来的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紧盯民宿酒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擦亮平潭国际旅游岛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案例5: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潭县某共享自行车服务部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开展租赁服务案

2025年8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潭县某共享自行车服务部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开展租赁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21辆电动自行车,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检查,在当事人店门口发现摆放21辆鞍座改装加长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购进30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用于开展租赁业务(销售商家已被另案处理),2024年11月当事人接到销售商家通知改装电动车是违法的,并要求恢复原状,于是把其中9辆按照行驶证的样式恢复,剩余21辆电动自行车未进行恢复,使用至案发时间为止。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涉案车辆注册登记档案,显示当事人涉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2.1万元。当事人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和线下消费者到店租赁的方式开展租赁业务,租赁价格不固定。

当事人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开展租赁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开展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随着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旅游产业成井喷式发展,吸引来众多游客。基于我区地理特征,电动自行车因其灵活、便捷的特性深受游客青睐,有效满足岛内“最后一公里”的交通接驳需求。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商家违规改造电动自行车进行租赁,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交通出行安全。我局持续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改装等违法行为,对不法商家严厉查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筑牢旅游出行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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