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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为持续释放震慑效果,现精选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平潭某鱼丸店制售不合格食品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平潭某鱼丸店加工制作的肉燕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的相关生产加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和幅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平潭某小吃店涉嫌经营发霉食品案 2025年5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潭某小吃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保鲜柜内供消费者自行取用的香肠发霉变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并参照《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和幅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如您发现或购买到假劣肉制品,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