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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莆田市荔城区某安全网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安全网案 2025年1月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莆田市荔城区某安全网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安全网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生产的安全网(批次为2024年6月)阻燃性能项目不符合GB5725-2009《安全网》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安全网90张,货值金额共计0.72万元。截至案发,已售出84张,违法所得共计42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安全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莆田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5年1月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莆田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7.28元,罚款5.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自查,因当事人存储不当导致该批车用柴油质量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涉案车用柴油3292升,货值金额25282.56元。截至案发,已售出3288升,违法所得4307.28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莆田市涵江区某电器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5年5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莆田市涵江区某电器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90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批次型号为JYT0.6L-A5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调压静特性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个,货值金额共计90元。截至案发,已售出3个,违法所得共计3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将相关线索通报属地市场监管局。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